一、勞資調解流程圖:

六、勞資調解經驗分享

律師說:

  1. 勞資調解會議不是吵架,對方在發言時,請先耐心讓對方陳述,之後若有要反駁或回應,都會有機會讓當事人表示意見,不用心急。
  2. 調解的本質是雙方各退一步,況且日後若調解不成立,不論輸贏都有程序成本支出,建議思考讓步空間。
  3. 調解要雙方同意才能成立,建議理性溝通。若某一方處於不滿情緒高漲時,可以想像勞資調解是不容易成立。
  4. 事先沙盤推演,演練談判步驟及方法,如何讓對方同意我方的請求主張。
  5. 勞方在陳述時,建議先講訴求的結論,再講訴求的理由,如:我要請求資遣費4萬元,理由是xxxx。勞工這樣的陳述,可以讓調解人可以在短時間內暸解勞工的訴求,對自己也是比較有幫助。
  6. ​提醒勞資調解,是不可以錄音的。
  7. ​注意調解紀錄/結論為何。

【前言】

林柏男律師擔任新北市勞資調解人,經常調解各項勞資爭議。分享勞資調解經驗給大家,希望對勞資雙方都有幫助

勞資調解

五、找律師研討案情,蒐集對自己有利的證據

律師說:解僱/資遣 的原因及理由不可以任意變更,所以要蒐集資方用什麼理由終止的證據。因此勞資雙方申請勞資調解時,應事先應擬好策略(從調解的本質去思考與釐清)。勞方最好先準備好下列資料:

  1. ​薪資單、銀行轉帳存摺
  2. 打卡紀錄(計算加班費)
  3. 勞保投保查詢
  4. 勞退提撥查詢
  5. 資方違法事證
  6. 資方終止勞動契約的理由,如:email、line或其他書面
  7. 勞動契約、工作規則(權利義務、獎金)

七、注意調解紀錄/結論為何

律師說:若調解成立,調解的履行是最重要的,以下都是調解成立時應留意的重點:

  1. 條款條件?何時?
  2. 若是分期,如何保障自己權利?
  3. 雙方關係是否有斷尾?
  4. 是否有保密條款?
  5. 非自願離職證明書如何開立?
  6. 資方要確保不再有糾紛​(尤其是行政檢查)

二、勞資調解,調解什麼?

律師說:勞資調解標的有「權利事項」、「調整事項」。調整事項通常指勞動條件的調整,像是要求加薪;權利事項指的是權利義務的事項,像是公司應該付我薪水卻沒有付、依法應付資遣費卻沒有付,通常會有勞動契約、法規賦予權利,而這個權利有被侵害。實務上的勞資調解幾乎都是「權利事項」,先暸解自己屬於哪種類型,也有助於調解的開始與方向。

一、勞資調解流程

律師說:勞資調解向工作所在地的勞工局提出申請。調解單位會寄發開會通知給勞資雙方,召開勞資調解會議。兩造出席/缺席,以及是否調解成立。幫大家畫出清楚的流程圖,讓大家快速懂勞資調解的流程

十一、新北市政府勞工局109年續聘林律師為勞資調解人

勞資調解流程

目錄

1.勞資調解流程圖
2.勞資調解,調解什麼?
3.勞資調解申請
4.勞方事先暸解自己權利
5.找律師研討案情,蒐集有利證據
6.勞資調解經驗分享
7.注意調解紀錄/結論為何
8.調解成立,可直接聲請強制執行
9.勞資調解資方不出席
10.調解不成立後續

八、調解成立,可直接聲請強制執行,免跑訴訟

律師說:勞資調解最大的優點就是不用經過訴訟就可以強制執行,不用經過冗長的訴訟程序,相當方便。而且資方如果願意達成調解,通常也是會有給付意願,勞方不用擔心拿不到錢(當然還是少數資方事後反悔,賴帳不付錢的,但這可以透過快速的強制執行來處理)。

十、調解不成立後續如何處理

律師說:若未能調解成立,有些縣市勞工局會主動進行勞檢。勞工也可以主動向勞工局提出檢舉,但勞工不會因為檢舉拿到賠償。還是要勞方自己向法院提出民事訴訟,才能從資方獲得給付。現在勞工進行訴訟有許多種補助(有律師費補助),可以減輕勞工負擔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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九、勞資調解資方不出席,該如何?

律師說:誠如前所述,調解要雙方同意才能成立。若是資方不出席,調解是無法成立。勞方有2個選項:①進行第二次調解,看資方是否會在第二次出席;②不進行第二次調解,請政府對資方開罰。建議先暸解資方不出席的原因,因目前實務上調解通知是在調解日期一週前寄送,資方收到往往剩沒幾天,資方未必都是故意不出席。

四、勞方事先暸解自己的權利,多方詢問,最好事先計算好

律師說:律師在擔任勞資爭議調解人時,常遇到勞方不清楚自己的權利。建議勞方事先充分諮詢專業人士,先對自己權利有初步的暸解,畢竟調解人不是勞方的代理人,調解人若是在會議中太積極為勞工主張權益,資方也會認為調解人不公正,反而不利於促成調解成立。

律師說:在終止勞動契約的情形,勞工通常請求的事項有

  1. 未休的特別休假工資(注意106年1月起的修法)
  2. 預告期間工資(資遣)
  3. 資遣費(資遣,注意新舊制基數不同)
  4. ​開立非自願離職證明書
  5. 殘餘薪資、獎金、代墊費用
  6. 高薪低報的損害賠償
  7. ​加班費(注意5年時效;但依律師調解經驗,不容易調解成立)

三、勞資調解申請

律師說:

  1. 工作所在地的主管機關(該縣市的勞工局)申請,將您的勞資調解申請書,寄給該縣市的勞工局。
  2. 調解單位:委員會制或是在勞工局調解,會等比較久。勞工局對委外單位每季都有檢討,對調解人的資格也有規範。若是對該縣市勞工局的委外單位不熟悉,或是不放心,可選擇勞工局為調解單位,缺點是要等比較久。
  3. 公司名稱:建議寫公司的政府登記名稱(跟招牌上的名字未必是相同)。
  4. 內容怎麼寫:要依個案而定。提醒申請勞資調解,不用先發存證信函。

​律師說:調解的本質跟上法院的本質不一樣,大多數人都會弄混。建議先釐清楚,才能正確擬定調解策略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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